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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行业培训要点
附件1:
2012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行业培训要点
一、汇算清缴一般规定 - 2 -
二、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专题 - 8 -
三、近年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常见差错提示专题 - 17 -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 - 21 -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 - 26 -
六、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专题 - 32 -
七、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专题 - 34 -
八、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 - 41 -
九、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 - 47 -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 - 56 -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政策专题 - 60 -
十二、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 - 65 -
十三、借款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专题 - 69 -
十四、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政策专题 - 72 -
十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题 - 74 -
一、汇算清缴一般规定
1.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问: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问: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可以向税务机关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接受纳税培训和自核自缴辅导。
(2)获取纳税资料权。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取得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3)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4)补充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5)延期缴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5.问: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履行以下义务:
(1)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3)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6.问: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间,应向纳税人提供哪些税收服务?
答: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七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1)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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