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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县 或 市辖区 市 级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 → ? → → ? → 四级两审终审制 一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奴隶制法律 1、奴隶制法的产生 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 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 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 2、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 1)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 2)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 3)法的渊源不尽相同; 4)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 资本主义法律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 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 第二、法典编纂传统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第四、法律适用传统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 第五、诉讼程序不同 第六、职业教育传统不同 社会主义法律 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 (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二)国家意志性与高度科学性的统一 (三)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应,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运行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提出立法议案 公布法律 通过法律草案 审议法律草案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立法 四个环节 (四)法律遵守——守法 (二)法律执行——执法 (三)法律适用——司法 1.定义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法的制定机关 法的称谓 效力等级 举例 全国人大 宪法 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效力仅低于宪法 《刑法》《婚姻法》 国务院 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法律 《长城保护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大 地方性法规 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针对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北京市信访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区、州、县) 自治法规 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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