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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皮划艇训练基地合同.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体育局合浦县皮划艇训练基地中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2012年7月
合 同 书
第一章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山东省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法定代表人、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章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7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如果有)(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规定的用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 ”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 ”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和/或业主方代表或业主雇请并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需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1.9 “制造完工证明” 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前提交给需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0 “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 是指自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在保证期内供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12个月。
1.11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2 “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
1.13 “初步验收 ”是指每台机组已达到如下条件:
除了不影响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的步骤外,所有移交的步骤已完成;
成功的完成了可靠性运行;
未完项目已合理的完成,且不影响机组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用于移交的文件如运行维护手册、图纸及其他文件已全部交付给业主,已取得了有关的法律
1.14 “最终完工” 是指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常运行后。
1.15 “设备缺陷 ”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16 “日、月、年 ”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24小时;“周 ”是指7天。
1.17 “现场 ”是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洪潮江水库)湖畔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8 “备品备件 ”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
1.19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供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品备件 。
1.20 “书面文件 ”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1 “分包商 ”或 “分供货商 ”是指由供方在经需方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详见技术协议
数量:详见技术协议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
2.3 设备的技术协议。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技术协议。
第三章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和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第二卷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四章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设备总价:人民币 72.87 万元(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
本合同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等费用外,税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出口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保险范围至地面交货)等设备交货完成之前的费用。
4.2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
第五章 付 款
5.1 本合同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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