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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的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费办理货物水上运输保险。 (4)自担风险和自负费用取得官方出口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费用。 (5)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提货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CIF的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3)自担风险和自负费用取得官方进口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在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的几点 ?(?1)CIF合同属装运合同,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2)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一般按CIF价的10%投保 (3)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 CIF的变形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 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 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CIF、CFR、FOB三种贸易术语的关系 CIF=FOB+运费+保险费 CFR= FOB+运费 FOB =CIF-运费-保险费 案例1 汉堡某商人向纽约出口一批货物,交易双方按照CIF贸易术语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一些与CIF合同性质相抵触的条款,例如:“保险是为了卖方的利益”,“船到时凭装运单据付现”。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从汉堡运抵纽约后,买方拒绝凭单付款,卖方因此向纽约法院起诉,要求买方付款,法院如何判定? 案例2 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案例3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1.有一批货物以 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 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 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 300 吨,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 有一份 CIF 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 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shippingdocuments)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我方以 CFR 贸易术语与 B 国的 H 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 4 月 15 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 4月 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 4月 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 2500 美元FOB 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 CIF 伦敦。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终按 CIF 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组织出口货源 寻找贸易伙伴建立销售渠道 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签订合同 CIF 催证审证改证 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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