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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26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德政字〔2013〕16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3万元、工程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采购项目;
(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以上、工程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门(单位)向学校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学校招标办公室备案。由学校招标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和采购部门(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 下列采购项目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货物、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工程类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货物、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类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三)学校各类资产租赁、承包经营等项目。
第四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货物、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工程类单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或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工作小组研究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学校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书记分管。招标办公室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会同采购部门(单位)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具体事宜。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业务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基建处书记、纪委副书记、财务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招标办公室、采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采购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审批招标项目,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
(三)审定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四)监督开标、评标,负责定标;
(五)审定标底;
(六)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规人员。
(七)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条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管理全校招标工作;
(二)审定标书;
(三)负责发标、接标;
(四)负责审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将评标结果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建立和管理学校招标工作档案资料库、专家信息库;
(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招标项目立项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申报招标项目,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细则;
(四)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负责询标、开标和定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参加有关招标项目的考察,向评标委员会报告考察结果;
(七)按照评标结果,起草、签订合同,落实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要求,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万元以下的学校自行招标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议标等不同方式进行,但需办理审批手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自行招标工作程序:
(一)提交招标申请。由采购部门(单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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