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收益权信托分析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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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 合规法律部 王雅琼 目录 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概述 收益权信托的前世今生 收益权信托模式下的风险 思考与建议 一、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概述 大事时间表 交易结构 庭审信息 争议焦点 (一)大事时间表 2009 年 9 月 24 日,安信信托发起并设立了总规模为人民币 62700 万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期限为3年。 2012年9月23日,信托到期。昆山纯高违约。安信信托对优先受益人进行了兑付。 2012年9月26日,安信信托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纠纷诉讼。 2013年3月7日,本案第一次开庭。 (二)交易结构 结构化设计:信托总规模为6.27亿,期限三年。其中,2.15亿由合格投资者以资金认购,享有优先受益权;其余由昆山纯高以其持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土地使用权及80370.23平米在建工程项下资产收益权认购并持有,享有一般受益权。在信托合同中,将信托定义为财产权信托。 (二)交易结构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优先受益人投资于信托优先受益权的资金,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交付委托人,并监督委托人将资金用于支付‘昆山?联邦国际’项目的未付工程款和调整财结构”。 优先受益权信托利益的实现途径为:“委托人可对基础资产进行正常销售并形成收益款,基础资产收益款应按照下表的要求向信托专户汇集…如当期基础资产收益款余额未达到当期最低额要求的,委托人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交易结构 风控措施: (1)《信托合同》第7.2.5条约定, “为保证基础资产(即抵押物)收益款按时足额收回以及委托人履行资金补足义务,委托人以基础资产(昆山?联邦国际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由一般受益权保障优先受益权的足额分配,昆山纯高作为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分配请求劣后于优先受益人; (3)昆山纯高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优先受益权本益的分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抵押物的销售资金应分期划入信托专户。 (三)庭审信息 安信信托以金融借款纠纷提起诉讼 信托成立后,安信信托以贷款的名义向昆山纯高转账2.15亿元(即优先级资金),并为此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和关于6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昆山纯高表示,由于昆山纯高不具备二级资质,无法满足银监会关于房地产信托贷款的发放要求,为逃避监管,安信信托才设置出此种交易模式。 (四)争议焦点 “收益权信托”的交易模式能否被司法机关最终确认为债权关系 安信信托:主张这是信托贷款纠纷,要求处置抵押物,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昆山纯高按照合同支付共计相当于本金40%的违约成本。 昆山纯高:只承认财产权信托合同,主张信托财产为土地及在建工程的财产权,并非贷款债权,因此后期双方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关于信托贷款的补充协议、抵押办理均无效。 (五)案件进展 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对本案作出判断,收益权信托是否会被司法明确为债权关系也无从预判。 但不可否认的是,安信信托为规避监管而设计的该种收益权信托模式,确实延长了司法判断的时间。 二、收益权信托的前世今生 收益权信托的操作模式 收益权信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市场上常见的收益权信托种类 (一)收益权信托的操作模式 融资方与信托公司签订《XX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购买XX收益权 融资方获得信托资金,并将XX收益权根据协议约定“转让”至信托名下 信托存续期间,融资方溢价回购收益权。 信托公司获得回购款,并向受益人分配收益 一般为固定溢价率,或要求融资方保证资产收益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融资方有义务补足 以投资为名,行贷款之实 (二)收益权信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最直接的动机:规避监管要求,如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 融资方要求:可以避免录入征信系统等 资金方要求: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发行收益权信托变相调表 (三)收益权信托的常见种类 股权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 应收账款收益权 XX经营权之收益权 高速公路/景区门票收费权之收益权 只要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权利,似乎都可以作为收益权信托的载体 三、收益权信托模式下的风险 合规风险 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 (一)合规风险 房地产信托: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模式被归类为间接贷款(银监办发【2008】265号) 政府融资平台:“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信托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463号文) 净资本:“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均应视为融资类业务,并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非银发【2011】14号) 银信合作:“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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