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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目标 功能定位 规划结构 2
第三章 控规单元总体控制 3
第四章 绿地规划 3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 3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4
第七章 城市安全设施规划 4
第八章 土地细分控制 5
第九章 附录A:文本用词说明 6
第十章 附录B:文本名词解释 6
第十一章 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7
第十二章 附表二:规划用地构成汇总表 10
第十三章 附表三:规划道路一览表 12
第十四章 附表四: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 12
第十五章 附表五: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13
第十六章 附表六: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第一章 总 则
适用范围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本次规划的控规单元为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地段,规划控制四至范围为:北至华昌道,东临京山线、广瑞西路,南至东兴路,西抵海河中线,规划总用地面积658.4公顷。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9)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0)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2) 天津市十二五规划
(13)天津市河东区十二五规划
(14)国家和天津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规划期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期限至2020年。此地块需分期建设,至2020年为初期开发,至2030年为中期开发,至2035年为后期开发。
第四条 管理要求
本控规地段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两部分组成。其均为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及实施过程的协调处理,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确需修改,须按规定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本规划经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说明
本文中下划线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地段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规划目标 功能定位 规划结构
第六条 规划目标
显著提升综合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民生活品质和社会和谐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载体功能,初步建成“两区一轴”,全力推动河东区发展起来、繁荣起来、漂亮起来。
第七条 功能定位
该地区集商务商贸、生态居住、科研培训、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多种区域副中心功能、城市服务功能、决策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中心区。
第八条 规划结构
该地区将形成“一轴、一核、两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一轴是六纬路经济发展带;一核是天津站中心商务区;两区是大王庄地区,大直沽地区。
第九条 人口控制规模
综合大王庄地与大直沽地区的人口容量预测,确定整个地块人口容量约为17-18.3万人。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按这个规模或以上标准进行相应配套。
第十条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通过分析地形、地灾等两部分条件对规划区建设用地的限定,可以得出,本规划区内适宜进行城市建设的用地面积约为6.5平方公里。
第三章 控规单元总体控制
第十一条 主导类型
本控规地段的主导类型为改造区。
第十二条 主导功能
本控制地段的主导功能为:以居住、商务商贸服务业功能为主,同时教育、科研等配套服务功能。
第十三条 开发强度
规划确定该控规单元的商务用地(主导功能用地)的容积率不低于5.0,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不低于20%;
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45%确定公共设施用地(配套功能用地)的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四章 绿地规划
第十四条 绿地类型
本控规地段内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绿地共3类。其中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单独划分用地;防护绿地与各类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类别。
第十五条 绿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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