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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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1章 总论 考情分析 一、历年考情概况 在往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0分,题量8~9题,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 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所考核的知识点基本涵盖了本章的每一个角落。 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考点 单选题 3题4.5分 3题3分 4题4分 行政复议参加人;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刑事责任;法的分类、形式;行政复议机关;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行政处罚 多选题 1题2分 3题6分 4题8分 仲裁协议的内容、民事诉讼与仲裁;民事责任;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民事诉讼适用范围;仲裁审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判断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仲裁申请;行政诉讼;诉讼管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理 合计 5题7.5分 8题11分 9题13分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 律责任三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事项;行政复议参加人员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判决;法律责任的种类。考生复习时应做到对各知识点的熟悉了解,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做到 一眼就能认出它是谁,但因为是法律性的原理规定,所以不用去深究它的内涵。 四、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总体变化不大。在第二节知识点“民事诉讼”部分有略微调整,主要包括:(1)回避制 度有所调整;(2)地域管辖调整了一般地域管辖和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并增加了公司方面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3)执行措施有稍微调整。 本章主要内容导图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2012年多选题】 表1.1 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内容 主体 【★2010年多选题】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人身 【提示1】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提示2】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二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三是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 三、法律事实【★2011年多选题】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提示】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区分要点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购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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