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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讲行政诉讼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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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概述 一、概念 行政诉讼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术语,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司法审查.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专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规定,解决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特征 (1)行政案件只限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发生的争议 (2)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比经程序,除非法律、法规有另外规定. (4)审理方式原则上是开庭审理 三、特殊原则 (1)特定主管原则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5)不适用调解原则 问:与行政复议相比,哪些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 与民事诉讼相比,哪些是行政诉讼特有的? 四、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1、西方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2、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特有的程序制度.---特定主管原则 2、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1)确定方式:概括式和列举式 概括式: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列举式: 肯定式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对七项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并规定了兜底条款: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否定式列举: 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概括的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违法标准 (3)有关受案范围规定方法存在的问题 案例 2002年底,因身高不足1.50米,陈林(化名)与公务员资格失之交臂。但陈林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剥夺自己国家公务员资格”的深圳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院,但法院不予受理。当时舆论一片哗然,不少人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的诟病。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权利如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则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将“合法权益”缩小为“人身权、财产权”,表明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不够严密,使得对“合法权益”的救济仅限于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救济。 3、现行司法解释的补救规定 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概括式和明确排除相结合,克服了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上的缺陷,进行拓宽式规定: 概括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明确排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可受理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补充: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此案发生于1801年。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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