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I-PD-01-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规范1006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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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PD-01-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规范100625

文件修订纪录 版次 页次 章节 内容异动明细 实施日期 01 NEW ISSUE 06/25/10 QP-QA-01-01-01 1. 目的: 为防止职业灾害,保障承揽商工作人员和本公司员工之安全健康,及厘订承揽人有关安全卫生之权利与义务,作为承揽人管理之依据,特订定本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与通过本公司评核、签订合约之承揽商,含相关原物料供货商、工程施作厂商及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之所有作业人员(含再承揽厂商及翻译人员,不含送货及团膳厂商),对安全卫生与环境影响之管理。 3. 权责: 3.1 总经理: 3.1.1 担任安全卫生总指挥工作,核定承揽人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安全及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3.1.2.核准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单位拟定之各项合约书并签定。 3.1.3 选派本厂适当之工程承办单位或发包。 3.1.4 裁定环安单位提报审查承揽商作业不合格时之后续处理事宜。 3.2 承办单位及发包单位: 3.2.1 工程/维修保养/其它供应合约承办或发包相关事宜及承揽商评估作业。 3.2.2 选派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 3.2.3 协助主办工程师(人员)或发包人员管理承揽商。 3.3 主办工程师(人员)及发包人员: 3.3.1 工程/维修保养合约之各项作业申请及其作业监督。 3.3.2 其它供应合约之联络窗口、应签署相关文件数据提供与追踪。 3.3.3 要求承揽商于承揽工程期间对自备器材及工具进行自动检查。 3.3.4 纠举告发承揽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案件,不服纠举者得以要求其暂停施工,或提出承揽商罚款建议事项。 3.3.4 工作证之不定时查核。 3.3.5 作业需要消防车或消防人员之支持,须于发包承揽前呈报、协调及评估作业。 3.3.6 负责现场动火作业之监督管理。 3.3.7 负责压力容器或进入塔槽内作业之安全警戒。 3.3.8 负责现场制程异常状况之排除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3.9 要求承揽负责人实际掌握在厂工作人数及名单,并每日报备。 3.3.10 督导承揽人维持作业场所之环境清洁。 3.3.11 工程验收时,得提出作业缺失事项交付承揽商改善,定期进行承揽人之绩效评估。 3.4 环安课: 3.4.1 承揽商应检附相关文件及数据存查。 3.4.2 承揽商环境与安全卫生管理、督导与稽核。 3.4.3 纠举承揽人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及不安全机具、设备之使用。 3.4.4 负责对承揽商其其所属员工进行教育训练,以告知承揽商本公司之工安要求及应注意事项及应采取之防范措施。 3.4.5 参与工安违规事项调查,并参考主办人员之建议开立承揽商罚款通知书。 3.4.6 环境与安全卫生事故之通报、调查与报告。 3.5承揽商负责人员 3.5.1 负责安全工作方法规划。 3.5.2 负责承揽作业期间实施自备器材及工具之自动检查。 3.5.3 纠正所属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之机具使用。 3.5.4 每日统计所属作业人员到厂人数,并每日向发包单位及环安部报备。 3.5.5 当发生紧急状况时,负责疏散及集合清点所属之作业人员。 3.5.6 依本厂及政府法令之规定,对所聘雇之作业人员办理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并作成记录备查。 3.5.7 督导所属作业人员接受本公司相关人员对违反安全规定之纠举。 3.5.8 随时与本厂发包单位、作业区域和工安人员保持联系,并接受本厂之安全卫生指导与建议。 3.5.9 负责所属作业人员进出本厂出入许可证之申请。 3.5.10 工作进行中如有任何意外或特殊事情发生,除须依法办理承揽人职业灾害之通报外,亦须立即知会本公司发包单位及环安人员,俾立即采取应变措施,及进行相关事故报告与调查。 3.5.11 作业前,负责与本厂监工及作业区人员确认制程是否已达安全条件,并经本厂人员认可后始可开始作业。 3.5.12 负责安排所属作业人员接受本公司指定之工安训练或讲习。 3.6 施工管辖区主管 3.6.1 负责施工/维修/保养人员之所属辖区作业环境危害告知。 3.6.2 不定期对所属辖区施工/维修/保养作业之巡视及检查。 3.6.3 纠举所属辖区承揽作业人员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及不安全机具、设备之使用。 3.7 采购人员 3.7.1 负责与本规范所定之合约或请购单应检附或加注相关数据及文字。 3.7.2 签订后之施工/维修/保养合约,应将厂商名称、检查/维修/保养之机仪器设备名称及其联络人/联络电话等数据提供给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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