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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发放领取与报废管理制度
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GCZXYY-5-1~6 版本/修订号: 1/0 程序文件 生效日期: 2011-12-30 第1页 共3页
临床用血发放、领取与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
明确临床用血发放与领取管理规范,要求输血科工作人员与临床取血医护人员共同严格遵守,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临床用血发放与领取整个过程中。
职责
3.1 输血科发血人员与临床取血医护人员执行;
3.2 配发血组组长与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
工作程序
4.1血液发入与领取
4.1.1根据临床科室的输血申请,准备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后,即可通知临床科室取血,临床用血科室必须派医务人员持《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严禁患者家属和非医务人员取血;
4.1.2发放、领取血液时,输血科值班人员首先审查取血单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完整,审查无误后由用血科室工作人员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患者姓名、住院号、患者血型)、血袋信息(血源号、血液成分、剂量、血型等)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
4.1.3从冰箱内取出全血和血液成分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磕碰,以免破坏。认真检查血液外观、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4.1.3.1血液成份标签与实际申请成份血不符、破损、脱落、字迹不清。
4.1.3.2血袋有破损、渗漏。
4.1.3.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1.3.4血浆中有明显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4.1.3.5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4.1.3.6在未摇动时保养液层或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明
显溶血。
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MZYY-2-1~6 版本/修订号: 1/0 程序文件 生效日期: 2011-12-30 第2页 共3页 4.1.3.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4.1.4血液在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对照输血申请单经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血液发给相应患者,并打印发血单,粘贴含有输血反应卡的受血者标签,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发血单一式两份,原始联由我科存档,复写联由经治医生粘贴在病历中存档。
4.1.5血液发出后住院患者由电脑收费系统自动收取相关费用,急诊科患者应在发血前开收费计价单交费并存档。
4.1.6在配发血管理工作站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依照申请单上的信息,启用手写配发血报告单。待工作站恢复正常后,在电脑程序中补办发血手续,补打发血单,并将补打发血单与手写发血单粘贴在一起归档。
4.1.7输血科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进行有偿买卖,不得将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血液向临床提供。其它医院因抢救患者需要从我院调济血液时,必须经医务部批准,由我科开具计价单交费后,方可发放,并打印发血清单,双方签字,原始联由我科存档,复写联由取血单位存档。
4.1.8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4.1.9临床医护人员应使用医院统一配发的专用取血装置运输血液成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确保血液质量。
4.1.10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4℃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1.11如临床科室反馈回发生不良反应信息,应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予以及时处理。
4.2血液报费
4.2.1质量负责人起草血液报费标准。
4.2.2输血科应注意进库血液的失效期,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血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文件编号: MZYY-2-1~6 版本/修订号: 1/0 程序文件 生效日期: 2011-12-30 第3页 共3页 4.2.4.1值班人员对库存中发现不合格血液要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对发出后或临床输注前发现的不合格血液收回后进行隔离,经科室质量管理人员判定,填写《血液报废销毁登记表》,呈报科主任审批。
4.2.4.2科室主任签署血液报废审批意见后,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将不合格血液核对、清点后按照有关传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交由科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处理。
4.2.4.3对于临床退回、经审核确为不合格血液,值班人员应及时在报费系统中退回相关血费。
4.2.5不合格血液报废标准(满足下列标准中任何一项者即为不合格):
4.2.5.1超过保存期的血液。
4.2.5.2保存过程中发现了严重溶血、凝块、乳糜、破袋、渗漏或采血管、转移管近端口密封不严的血液。
4.2.5.3标签丢失或破损难辨、模糊不清的血液。
4.2.5.4其它经判定需要报废的血液等。
4.2.6 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对报废血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同时从电脑中出库该血袋资料,注明为报损血液并写出书面报告。
5 支持性文件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
《临床输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6 相关表格
《非发血出库登记表》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发血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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