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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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调查 1、你曾经购买过盗版的书籍吗? 经常买、偶尔买、从来不买 2、对于新出来的电脑软件,你通常是怎么得到的? 自己买正版、买(用)翻版、借别人的正版 3、你家中的CD有多少是正版? 很少、全都是、大部分、有一半 4、对于使用盗版,你的看法是? 无所谓、看自己的经济能力、很好、坚决反对 5、通常你在什么情况下购买盗版或正版? 6、你购买正版的理由是什么? 7、你购买盗版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的由来和发展 著作权保护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作为印刷特权的保护阶段 最初“版权”的基本内容是翻印权,也称出版印刷权。保护的是印刷商的利益和君主朝廷的利益。这个阶段到18世纪初在欧洲才有了转折。 (二)与财产权相联系的保护阶段 这个阶段自1709年颁布的《安娜法》开始至18世纪中叶为止。《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其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间内之权利的法令》 (三)与人身权相联系的保护阶段 这个阶段的代表是1791年法国《表演权法》和1793年法国《作者权法》。 (四)版权的国际保护阶段 这个阶段自19世纪中叶开始,为现代版权保护阶段。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正式签署了《伯尔尼公约》,这是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1952年在日内瓦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 三、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沿革 (一)旧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中国一直到20世纪初以前没有产生现代版权法概念,只是从宋代以来延续了很长时间的印刷版权。 到了近代,特别是晚清时,1910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 1925年北洋政府参照《大清著作权律》制定了《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 (二)新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解放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没有正式的专门法律规定,只有一些关于出版方面的条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版权的单行规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日公布了《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2002年9 月15 日正式实施。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的客体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客体即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所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指的就是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1、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广告语、科学专著、商品说明书等也是文字作品。 3、并非所有的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 如:配曲的歌词 (二)口述作品 1、指即兴的演说、授课、辩论等 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2、特点: (1)即兴创作,与口述预先 准备好的文字作品不同; (2)表达形式是口头语言; 口头作品如果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固定就可能产生其他形式的作品,如以书面文字固定则成为文字作品,但在成为文字作品后并不妨碍对其转化前口头作品的保护。 (3)口述作品也必须表达思想或情感,而且具有独创性。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按照宪法以及出版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来认定。 如: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民族团结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损害国家主权的作品,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作品,宣扬迷信、暴力、凶杀和淫秽色情的作品等。 2、不适用法律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保护期届满的作品; 财产权不再给与保护,人身权仍给与保护。 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公民作者 这里说的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构成作者的条件应当是:具有创作能力;进行了一定的创作劳动;完成了符合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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