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测状态标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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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状态标示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产品检测状态标示管理办法 版次 1/A 页次 1/3 目的:为确保各阶段物料不致混乱,其检测状况能准确识,特制定本作业办 供遵循。 范围:从进料检验、制程巡检、成品抽检到有客户退货各阶段之检测状况识别皆属之。 流程: No. 流 程 权责单位 相关文件/说明 使用表单 1 2 3 4 5 6 7 8 OK NG OK NG 生产/仓库 品 管 品 管 品 管 品 管 品 管 生产/品管 品管/总经理 《仓库管理程序》 《生产管理程序》 《QC工程图》 《检验作业指导书》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验货通知单 IQC检验报告 IPQC巡检记录表 OQC检验报告 品质异常通知单 返工通知单 联络单 退货处理单 制 定 审 核 核 准 制定日期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产品检测状态标示管理办法 版次 1/A 页次 2/3 定义:无。 说明: 5.1待检验: 5.1.1货仓、生产单位须规划设置待验区域。 5.1.2所有来料货仓点收后,未列入免检之物料,在未经检验判定其品质状况前应放置于待验区,以示识别物品之待检状态,并开出“验货通知单”至品管部科文。 5.1.3生产单位制程中之半成品、成品,每箱包装后应立即贴上箱头纸,放置于各机位前(注塑机)或固定的待检区,以示识别待检状态,由IPQC进行抽箱检查并标示。 5.1.4生产单位之产品经IPQC确认合格后,无需再加工产品置于成品待检区,由注塑科开出“验货通知单”通知品管部科文;再加工的产品(如喷油、丝印)置于中转区,由注塑科开出“验货通知单”通知品管部科文;经过加工(如喷油、丝印)之产品由丝印科开出“验货通知单”通知品管部科文。 5.1.5如有客户退货,货仓放置于退货区,物控将客户退货单传递于品管部科文安排IQC复查。 5.2检验判定: 5.2.1进料、制程、成品及客户退货依《QC工程图》、《检验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标准书》进行品质 检验判定。 5.3合格标示: 5.3.1进料检验之合格批由IQC于每一包装箱(袋)上贴IQC绿色合格标签,交货仓办理入库。 5.3.2 制程检验之合格品由IPQC于每一包装箱(袋)上贴合格标签“绿色圆波”。若经过喷油、丝印加工之产品,由丝印科贴“黄色合格标签”。 5.3.3成品检验之合格批由OQC于每一包装箱(袋)上贴OQC合格标签,若无需再加工之产品贴“绿色合格标签”,若需要再加工(如喷油、丝印、装配)之产品贴“黄色圆波”。 5.3.4当有客户退货,IQC检验为合格品,则清除客户之不良品标示,重新贴上OQC合格标签。 5.4不合格标示: 5.4.1进料检验之不合格批,经判定为退货时,IQC于每包装(箱)上贴红色拒收标签交货仓退货处理。 5.4.2制程检验之不合格批,若可加工返修,则由IPQC贴“红色圆波”标示,交生产单位加工返修处理。 5.4.3成品检验之不合格批,若可以加工返修,则由OQC清除IPQC之“绿色圆波”后,再贴“红色圆波”标示,交生产单位加工返修处理。 5.4.4客户退货经检验为不合格品,若可加工返修,则由IQC清除原标示,再贴“红色圆波”,交生产单位返修处理。 5.5特采标示: 5.5.1特采经核准后,进料特采由IQC于每一包装箱(袋)上贴黄色特采标签,交货仓办理入库;制程、成品特采时贴合格标签,于记录中说明,并跟踪客户的反馈信息。 5.6待处理标示: 5.6.1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当品质有异常需要待处理决定时,则由各检验人员暂贴“兰色圆波”标示,当处理方法决定后,再清除原标示,贴上相关之判别标示。 5.7报废标示: 5.7.1所有不合格品经检验判定为报废品后,不可加工返修,由检验人员贴“黑色圆波”报废,塑胶件打水口处理,料件打水口处理报告须经总经理核准。 制 定 审 核 核 准 制定日期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产品检测状态标示管理办法 版次 1/A 页次 3/3 5.8标示与签名: 5.8.1作为不合格样品之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用红色箭头纸标示。 5.8.2所有包装箱(袋)上只允许保留一种标示,原有之标示应被清除或覆盖;若无成品合格标签,不可入仓库或出货。 5.8.3所有的标示者必须有检验判定者签名有效(红色箭头标示除外),出货必须有成品合格标签(含紧急、尾数及补货等出货)。 六、附件: 6.1进料合格标签: 6.2制程合格标签: 6.3制程(喷油、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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