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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第一节 三、环境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 1、经济法 :自然资源“财源”,目的为经济利益 2、民法:所有权、使用权,不以环境要素关联性为条件,不以生态平衡维护为宗旨 3、劳动法:劳动、工作过程中;大环境与小环境 4、刑法: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无犯罪的直接故意目的和动机 /pjylcagdzyy21/ 第二节 环境法任务、目的与作用 一、任务与目的 1、保护、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保障人体健康; 4、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pjylcsjtz23/ 《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jylcdhtz24/ 续 第二节 二、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3、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4、促进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pjylcwltz26/ 第三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一、概念 1、定义:机构设置与权限划分,《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2、特点:环保行政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执法地位平等 二、我国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三、我国环保监管机构的职责 环保总局、县级以上环保局、国家海洋局、海 事局、港务局、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保部 门、公安机关、交通、铁道、民航、农林渔水土矿、建设、卫生、海关、工商 /pjylcwstz25/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效力范围,WHERE-WHEN-WHO有效。 一、环境法的空间适用范围WHERE 1、含义:即适用的地域范围。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规章,全国范围有效。 e.g,《环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pjylcmvhg28/ 续 第四节 3、注意,上述环境法律、法规,虽全国范围生效,但其实际效力只在特定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或者该领域的某一方面生效。 e.g, 《环境保护法》对整个环境保护领域有效。而《水污染防治法》只适用于陆地水体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 /pjylcyxpt62/ 续 第四节 二、 时间适用范围WHEN 1、环境保护法的生效时间 A 立即生效: B 公布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 C 公布后试行一段时间再正式生效: 我国立法初期采用,已基本不采用。 1989年12月2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法》,1998年11月29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7年9月22日修订颁布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 最普遍的一种生效形式。包括原已施行后经修订颁布的和新制定的。例如,2000年4月29日修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公布,生效时间是2003年9月1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公布和生效时间分别是2003年6月28日和同年10月1日;以及2002年6月29日公布于2003年1月1日生效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pjylcxstz27/ 续 第四节 2、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 一般有三种形式: 经修订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该法施行后相应的原法律同时废止; 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定失效; 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 3、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 对生效前的行为与事件是否有效 /pjylczxkf29/ 续 第四节 三、WHO——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环境法是: 1、对本国人的效力 《宪法》规定,我国的环境法适用于本国境内的我国所有的公民和单位。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环境法》的特权。 2、对外国人的效力 我国是主权国家,外国人和单位在我国领域内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pjylckhdxz32/ 第五节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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