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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第1章 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第2章 室内环境 (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第3章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第4章 专项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2、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3、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4、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5、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有区别
6、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 (《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 (《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
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 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条文15万多条)。照这样数量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当时对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了统计,其中用“必须”和“应”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数量还是太多。
为了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建设部组织专家从已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对带有“必须”和“应”的条文重新审查,以直接摘录涉及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条文的方式,收录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房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一版(2000年版)摘录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出版了2000年版、2002年版、2009年版、2013年版。其中2000年版是活页本,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在2003年组织出版了《实施导则》;
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历了艰难的适应阶段:
1)应对性能化指标标准的推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挑战;
2)符合住宅商品化后对住宅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需要;
3)进行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渡的的有益尝试。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从2002年版以后,新增的“强条”由标准的主编单位在送审稿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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