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详细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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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招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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