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服务协议金色海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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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服务协议金色海岸

金 色 海 岸 小 区 前 期 服 务 协 议 钦州“金色海岸”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广西万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依法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金色海岸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小区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市房产局测量的面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钦州金色海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交通、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使用守则,并在乙方入住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有权制止及纠正、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电梯运行费、公共维修资金;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除单独收取保管费用的项目外,甲方不承担对业主财产的保管、保险及损坏赔偿责任;不承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等对乙方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批评并作相应处理。 乙方的权利义务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业主临时公约: ①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的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未经允许,不得封闭阳台。 ② 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③ 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④ 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⑤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⑥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等。 ⑦ 不得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⑧ 不得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以免影响小区容貌。 ⑨ 不得聚众喧哗、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⑩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依据本协议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电梯运行费等有关费用;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出租、转让房屋的,出租、转让协议应交甲方备案,并应预先结清应交纳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但使用人不按约定交纳的,仍由业主承担拖欠费用;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有效通知乙方办理收楼手续,或本物业开发商发出入伙收楼公示后,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办理收楼相关事宜,由此产生房屋的一切风险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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