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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5.(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此外,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至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10.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首先,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其实,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13.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签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14.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15.《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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