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盗窃时巧遇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探讨与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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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盗窃时巧遇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探讨与研究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在超市盗窃时巧遇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情]   张某和李某两人互不认识,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深夜,张某骑自行车经过一家当地县城的超市,发现该超市有一门半开着,但不知道门是怎么开的,张某伸头往超市里面看了一下,发现没人,于是张某停放好自行车后进入超市取东西;此时李某也骑自行车经过该超市,发现类似情形,也进入超市取东西,两人相视而笑,半小时后张某装了一大袋子东西欲走,无法把东西搬上自行车,这时张某让李某过来帮忙,帮他把袋子抬到自行车上,李某想对自己也没有坏处,就过来帮张某。张某走后李某吸收张某的教训,心想拿少些吧,不然自己抬不动。随后李某拿了东西也走了。事发后知道:张某偷的东西价值2.2万元;李某偷的东西价值1.3万元。   [分岐]   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的定性(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其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是共犯,且张某的盗窃数额是2万,李某的盗窃数额是3万;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他们不是共犯,而是同时犯,单独构成盗窃罪,属单独责任,且张某的盗窃数额是2万,李某的盗窃数额是1万。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通行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对犯罪加功的行为,并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某种犯罪主观要件的故意:“共同行为”必须是符合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等等。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是犯罪行为,也就无所谓共同犯罪了。所以,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意义上说,共同犯罪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共同犯罪的特殊性,表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这一点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本案中张某、李某均是具备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即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何谓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结合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这个整体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多人实施的共同行为中,有人实施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人利用该行为实施犯罪,即共同行为是由犯罪行为和非犯罪行为构成的整体行为,则不能认定为是共同犯罪。本案中李某帮助张某搬上自行车的行为,指向的同一犯罪目标,且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属于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是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即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到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则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另外在他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事先没有预谋的情况下,行为人加入他人犯罪的,属于中途加入他人犯罪。这种情形构成共犯的,被称为“承继的共犯”。构成承继的共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事先没有预谋,如果事先预谋中途参与实行犯罪,属于事先通谋的共犯,不是承继的共犯。(2)中途加入,即在他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既遂以前的犯罪过程中加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即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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