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14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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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14年)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评 估 方 案 (2014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2004]16号)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按此方案组织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目的意义 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旨在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院校举办者履行办学责任,进一步加强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高职高专教育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省在教育部正式备案,且已有三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2015秋季前均须接受评估,评估结论经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导向性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方向、基本规范、基本标准,促进学校举办者及院校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行动计划,努力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三)科学性原则 设计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四)发展性原则 重视评估后的整改工作,院校的主管部门或举办方,要同学校一起努力,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组织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专家组回访认可后,评估结论生效。对评建工作重视、评建成效明显的学校,给予政策激励。对于评建不力或没有条件改变现状的学校,要采取调整专业、限制招生、停止招生、资源整合等办法,促使其转型发展。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到2015年秋季开学前,用一年时间完成全省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 (一)办学条件核查 办学条件核查与现场评估考察同步进行,重点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对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进行核查,目的是摸清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的实情,向学校举办者通报审核情况,提出建议。 (二)帮助被评院校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各院校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发现特色亮点,找准存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对策。评估专家组通过评估工作的相关环节,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对其人才培养工作的现状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充分肯定被评院校的成功经验、创新点和特色亮点,重点发现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准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全省高职院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评估专家组要总结推广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改革创新、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先进办学经验,特别是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协同育人以及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整体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公开评估结论,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专家组要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评估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束后,评估结论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服务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估工作基本程序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工作基本程序,如下图示。 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示意图 五、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高职院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学校自评:各参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评估文件和《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细则》开展自评。 (二)确定考察评估时间:根据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在与院校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专家组进校评估的具体时间。 (三)上报和公布材料:接受评估的院校,在专家组进校前15个工作日前,须向省教育厅提交数据平台资料和自评报告等材料,并在校园专题网上公示。 (四)组建评估专家组:省教育厅根据受评院校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到院校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 (五)专家组进行数据平台资料分析:专家组在进校前,对学校提供的近三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分析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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