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09.10.13_调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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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09.10.13_调整)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规程 国 土 资 源 部 目录 前 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3.1 规划定位 1 3.2 指导思想 1 3.3 规划任务 1 3.4 编制主体 2 3.5 规划范围 2 3.6 规划期限 2 3.7 编制依据 2 3.8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 2 3.9 其他要求 2 4 方法与程序 3 4.1 工作方法 3 4.2 规划程序 3 5 规划内容 4 5.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4 5.2 土地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 5 5.3 土地需求分析 5 5.4 规划基数确定 6 5.5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 7 5.6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5.7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5.8 土地整治安排 10 5.9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1 5.10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 5.1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2 5.12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12 5.13 近期规划安排 12 5.14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2 5.1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2 6 规划成果 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对应关系表 1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体系 1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文本附表 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2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有关建设用地规划采用的用地标准 12 前 言 为了加强对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市(地)级行政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照本规程。 面积较小的市可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总则 3.1 规划定位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是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指导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层次,具有政策性、结构性、空间性和约束性,是统筹市域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 3.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3 规划任务 市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 2)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 3)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县(区)土地利用; 4)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模、范围、用途和时序; 5)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3.4 编制主体 市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级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工作。 3.5 规划范围 市级规划范围为市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沿海地区市级规划范围除现状土地外,还应包括规划期间自然形成和围填海形成的土地。 3.6 规划期限 市级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在规划期限内,要提出近期(一般为5年)土地利用安排。 3.7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国家政策。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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