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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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获取有关从业资格证件情况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50 技术负责人(20分):具有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并从事5年以上维修经历(10分);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和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5分),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5分)(现场提问。包括二级维护作业规范,主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规范等)。 质量检验员(30分):考核取得有效质检证;一类不少于3名,每少1名扣10分;二类不少于2名,每少1名扣15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50 汽车机修、钣金、油漆、电器岗位必须至少有1名持中级(以上)技工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如果没有,缺一个岗位扣10分。 按实际技工总人数100%起,持证数每降低5%扣3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20分/项。(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工、钣金工、机修工、焊工、油漆工、砂轮机、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的,扣5分/项。 1.安全生产制度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3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20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库安全规定、设备管理制度、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机具设备管理制度、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的,缺少一项扣5分,缺少4项(含)以上扣30分。 没有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处。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 安全保护措施(10分): 钣金工或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扣2分、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油漆工喷漆时不戴防毒通风面具扣2分、不穿防护服扣2分;无空调废液储存装置扣2分。 消防设施(20分):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扣4分,消防栓柜配件不全扣10分/个,未更换过期或空瓶的灭火器扣4分,消防通道不畅通扣4分;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以及线路和防护罩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扣4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4分;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5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3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缺少一项扣5分。(内容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配件管理、客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未建立质检机构的,缺少一项扣5分(包括质量机构图、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人员构成、检验制度以及执行标准、质量检验的流程图)。GB/T18344、GB18565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1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配件登记台帐含:配件入库单,配件名称、编号、合格证等。),扣5分/项。 (2)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征求托修方的意见(书面记录或公示),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和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 3.质量保证 1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不得分。厂家自行实施和公示的质保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得分。 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5分。 返修没有记录的,扣5分/辆次;返修不及时的,扣5分/辆次(查返修记录,原则不超过24小时)。 4.出厂合格证 4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核对车辆维修后的记录,然后根据出厂车辆倒查合格证发放记录以及合格证副本。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字、盖章并有客户签字。如果有不符合发放要求的,视为没有发放合格证。)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的,扣10分。(发放制度内容包括明确的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和管理机构以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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