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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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二) 第五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 概念: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概念: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专利方法 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 原条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新条文: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试题】 北京大方公司申请取得了一个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有权( )。(03—04第二学期) 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应试分析】 本知识点很重要,需重点掌握。 【内容讲解】 《专利法》(2008)第12条第2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转让权 1、概念: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新《专利法》第10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原条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三、许可他人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专利使用费。 原条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四、专利标记权 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产品广告上、产品宣传材料中表明专利标记 五、保护请求权 六、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七、署名权 【试题】 1、简答题:简述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08—09第一学期) 2、简答题:简述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06—07第一学期) 3、简答题:简述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04—05第二学期) 【应试分析】 本考题难度不大,只要记忆即可。 第二节 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 一、获得奖励权: 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的权利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8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获得报酬权: 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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