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計畫名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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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計畫名稱: 民間參與統一高雄大型購物中心建設案-統一夢時代購物中心 二、計畫類型: BOO(Build -Own-Operate)興建-擁有-營運 三、簡介: 隨著全球化經濟與台灣整體經濟產業結構改變的影響,帶動各種產業的革新與進步,在百貨零售業方面,集結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流行資訊於一身的大型購物中心已廣泛於歐、美、日等大都市設立。在美國,大型的購物中心年度銷售額占零售業銷售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五,在日本則占了百分之十六,而有竹線向上攀升的趨勢。然而,近年來,在政府政策及消費習慣的改變等因素的影響下,國內大型購物中心逐漸孕育成形,形成民眾購物時除了百貨公司以外的另一種選擇。 政府為確立商業政策發展重點,推動現代化商業之設置,首度於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明確說明:為配合生活圈建立推動大型購物中心之設置,由政府在土地取得、資金融通及租稅等方面給予民間投資者適度的獎勵與協助(註),提升民間投資興建之意願。 【北部】 購物中心名稱 所在位置 Taipei Metro The Mall 遠企購物中心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3號 Asia World 環亞生活購物廣場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37號 TaiMall 台茂南崁家庭娛樂購物中心 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 112 號 MetroWalk 大江國際購物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內壢中園路二段501號 Breeze Center 微風廣場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號 Living Mall 京華城購物中心 台北市八德路四段138號 Taipei 101 台北101 台北信義區 Miramar 美麗華百樂園 台北市敬業三路20號 Global Mall 中和環球購物中心 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22號 Taichung Central 德安購物中心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186號 Tiger City台中市河南路三段120號 Nice Plaza 耐斯松屋購物中心 嘉義市忠孝路600號 Sugar Mall 台南縣仁德鄉仁愛村仁愛1211號 Dream Mall 表1.台灣購物中心分佈現況 故此,行政院在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第二三三八次院會中通過振興經濟方案-「促進民間投資計畫」,將建設「工商綜合區」列為施政方針之ㄧ,並在八十三年七月一日列為國家十二項建設之ㄧ,希望藉由工商綜合區的全面建設,吸引民間業者投資,促進商業活動,連代的推動觀光產業,達成觀光、遊憩、休閒,並能夠帶動周遭居民的就業工作的保障,達成城鄉均衡發展、提昇生活品質的目的。 而大型購物中心的設立,除可依「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於工商綜合區內規劃設置外,尚可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工變商)方式,或自行勘選一定規模之商業區土地進行開發。 近年來,國內科技業及服務業發展快速,反應出經濟結構的快速改變,亞太地區的經濟成長率及兩岸貿易投資的快速進展,皆顯示出區域性經濟整合的蓬勃發展。有鑑於此,高雄市政府率先提出「多功能經貿園區」的規劃,期能帶領高雄市由工業城進而改變為21世紀的國際港戶工商都市。本計劃係民間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方案及高雄市開發多功能經貿園區計畫,協助高雄地區發展成為港戶都會及產業區塊調整,並促進台灣南部區域改善商業經營環境,調整商業結構,促進三級產業發展,積極追求一個世界型多重機能現代之大型購物中心,順應全球市場趨勢,藉以吸引國內其他地區及國外消費者前來購物消費,促進高雄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註:投資優惠項目 A: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計畫獎勵優惠辦法 容積獎勵規定 〈一〉本案除得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外,為獎勵開發建設並促進本地區之整體發展。 〈二〉開發完成後,第一次取得土地所有權者於完成登記之日起,一 年內提出建築執照申請者,得增加原容積率百分之二十五,並 每增一年遞減百分之五之容積獎勵,至第五年為止。且應規定開工,否則不予獎勵並應重新申請。 〈三〉所有獎勵均依據原規定之容積率計算。 〈四〉同一分區內依申請案之先後順序給予容積之獎勵達原容積總量之115%為止,不再給予獎勵。 〈五〉合併二個或二個以上街廓為申請基地者,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計算總開發容積,並適用以上容積獎勵規定。 〈六〉依據容積獎勵規定申請建築時,應進行交通衝擊分析並研提改善措施。 發展階段 獎勵優惠措施 相關法令依據 開發階段 1.容積獎勵 1.都市更新條例第44.45條。 2.實施都市計劃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 辦法。 2.融資協助 1.加工出口區設管理條例第22條。 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29. 30. 30. 34條 3.稅捐 1.促進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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