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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西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
第十一讲 西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教学要求:
1、认识西汉是在秦末农民沉重打击秦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正是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汉初的统治者才被迫采取轻徭薄赋等政策,使社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这有助于我们了解“文景之治”的阶级实质。
2、正确认识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以及西汉时期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作用。
3、评价汉武帝的历史功绩。
4、了解西汉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认识中国人民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精神。
重点难点:
1、汉初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
2、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
3、汉族的形成。
4、汉与匈奴的关系;张骞出使西域。
5、王莽改制及其失败。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一、 西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
(一)汉初封建统治秩序的恢复
1、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
刘邦当了皇帝以后,要士人陆贾总结历代兴亡,特别是秦的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为他的统治提供借鉴。陆贾根据黄老学说,又结合当时国家残破、经济凋敝的实际情况,写论文10篇,主张无为而治,得到刘邦的赞赏。陆贾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后期的政治和社会实际,符合刘邦当时的建国思想。这一思想在西汉初年是最高统治集团的政治指导思想。惠帝、吕后时期,无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显著作用。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无所变更。后来历文帝、景帝时期,都坚持未变。
黄老的“无为而治”思想形成于战国后期的齐国,即黄老学派的思想。它依托黄帝发挥老子的学说,调和儒法,用天道无为、顺乎自然的思想将法家、道家和儒家的法治、贵柔和惠民思想加以糅合,提倡仁义与德政,是为“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核心其实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归根结底是无所不为。
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曾发现已经佚失多年的黄帝之学的著作。在黄老思想指导下,汉初统治者采取顺民之情与之休息的政策,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慎刑的措施,任官用忠厚长者,虚怀自持等。用以恢复封建统治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2、恢复和重建统治秩序
西汉建立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基本承袭了秦王朝的制度,仅在某些方面有所改变,史称“汉承秦制”。
汉的行政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完全和秦相同,只是到景帝以后名称上有些改变。
汉初中央机构仍以三公九卿为主,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政、监察。景帝以后,丞相改称相国,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但职掌如旧。
汉初的九卿,也是沿袭秦制,但名称和职掌略有变化。
汉初的地方机构,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不同。
刘邦还继承了秦朝的二十级爵制度,封功臣和亲属、外戚140人为列侯。列侯为二十级爵的最高爵位。但是,列侯与诸侯王不同,在封国之内无治民之权。列侯有大小之分。侯国设相,其职掌与县令(长)相同,由中央任免,归所在郡守统辖。当时的郡只有15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和魏、韩、楚的西部地区,郡之下设县。郡守、县令等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中央,但诸侯王国的地位远远高于郡。
在军事上,西汉也完全继承秦制。汉初中央在长安设南、北二军,守卫京师。在地方郡国设有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兵种。
在法制上,西汉也沿袭秦朝,刘邦入关后曾宣布除秦苛法、约法三章。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鉴于西汉初年人口散亡,经济凋敝,商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物价昂贵,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西汉王朝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
重农表现在:复员军队,士卒都给予土地和宅舍;召集逃亡吏民返乡,并恢复故爵恢复故爵;减轻田租,原来的“十税一”,减为“十五税一”;解放奴婢。
抑商表现在:商贾及子孙不得作官;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商贾不得穿名贵织品,不得乘车、骑马、携带武器;加倍征收商人的算赋。
4、重建赋役制度
赋税与徭役制度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前提的超经济剥削。汉初的赋税大致有以下几种:
(1)田赋: 即土地税,汉初时为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改为三十而税一,直到西汉末年,都一直坚持这一税制。
(2)口赋:又称人头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15-56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120钱(一算);口赋是儿童税,7-14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20钱。
(3)更赋:男子23-56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3月,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以上措施,是农民战争后封建国家适应阶级关系的变化而采取的统治政策。目的有二,一使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重新得到稳定,扩大了以军功地主为代表的统治基础;二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恢复起来,
到文帝和景帝时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兴盛局面。
(二)郡国并行与汉初诸帝的削藩
1、汉初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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