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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人口学校教案
西新苑社区2012年人口学校教案
1.讲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为把计划生育宣传融入、渗透到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1999年3月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08年活动主题: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 广泛宣传在婚、育、性方面的道德规范,结合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社区等评选活动,弘扬新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做到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关爱女孩、尊敬老人、夫妻恩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勤劳致富。
2、讲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7、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依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凭证享受待遇:
1.依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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