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精神关照与保险契约的权利结构保险法研究会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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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精神关照与保险契约的权利结构保险法研究会稿

保险法的精神关照与保险合同的权利结构 高宇* (吉林大学 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保险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最为完善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安定社会的方法。其经保险法的制度化得以延续发展。保险法通过调整保险关系而追求其对人的尊重、关怀和爱护。尊重人的人格、成就人的命运的崇高理念在保险法之下,集中体现为对被保险人人格的尊重,对被保险人命运的关照和成就。这要求在规则设计中遵循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来配置权利、义务的思想。由于保险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发挥功能,扩展影响的,因此,保险法对人的关怀就充分体现在对保险合同法律结构的设计中。而我国现行保险法在相应的规则设计上并没有确切体会和把握保险法的精神关照,因此出现了诸多误区。这影响了保险法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对行为人利益的保护,应在充分理解保险法精神关照的情况下,修正我国现行保险法,以求解释上的一致,体系上的完备。 关键词:保险法 精神关照 保险合同主体 权利配置 一、保险法精神的本来意蕴 (一)保险的本来意义 保险的产生和延续源于人们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确保生活安全的客观需要。人生如海中行舟,表面似平静无波,实则隐藏着无尽风险。有的风险来自天灾,如地震、飓风、泥石流、洪水等;有的孕于人祸,如罢工、暴动等。危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惧怕危险的发生,这种对危险的忧虑,为“无形危险”;危险事故发生后,人们负担危险的损失,因危险发生导致的实际损失,为“有形危险”。危险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常造成令人难以预想的后果,使普通人难以承受生命如此之“重”。在危险发生致人倾家荡产的情形,人存而财失,生计不免困顿。更有甚者,风险袭来,家破人亡,在此种情形,依赖死者给养、教育的人将会失去其依靠,老者难以维系其所养,幼者难以延续其所教,而生者在悲伤之余仍须支付费用安葬死者,“痛定思痛,痛何如哉?”。为了应对无形危险与有形危险,人们根据各自承受无形危险的忧惧与有形实际损失的能力,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通过与专门经营风险的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利用保险,来转移危险,求得安全。为危险所困之人组成危险团体,根据危险发生几率的数理计算,个人交付小额金钱聚集成保险基金,当危险事故未发生时,因赖有保险而免去对危险的忧惧,当危险事故发生而不幸致损时,由其聚集的资金来予以补偿损失,使人们在天灾人祸不幸袭来之时,能够获得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有幸”基点,再扬生活之帆,进而在团体成员之间分散风险,分担损失,安定生活,稳定社会。因此,保险在一定意义上,是变不幸为“有幸”,变生活中的不定为“确定”。 趋利避害是保险得以生长存续的人性基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是保险存在的客观环境基础,而大数法则是保险存续的科学技术基础。 (二)保险法的精神关照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规范体系,通过保险法对保险的调整,保险才能更好的发挥分担个人损失,安定社会生活的功能。而保险功能的发挥又是通过人们与保险人之间缔结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解释保险合同来实现的。这就需要保险法合理的分配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资源,以促使人们能够更为有效的通过保险合同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稳定生活。保险的运作是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来进行的,保险法在分配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时,也反映并体现着以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为重心的原则,这在规范体系上表现为保险法的精神关照,即保险法所欲追求、实现的法律资源分配准则。保险法所关注的是依何原则合理配置法律资源,恰当地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保险法所追求的资源配置原则(即权利义务配置准则)决定着保险合同权利的制度构造。对其人身或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和命运关怀是保险法的核心理念,保险合同的权利配置应以是否有利于受保险保障之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判断标准来安排设计。 保险依赖保险法的规则设计得以制度化,没有保险法,保险须臾不能践行。保险法通过其对保险的制度设计极尽其对人的关爱。保险法的精神在于以细微处显见人性的光辉,正是在微末枝节极尽人类精巧设计、思虑周详之能事,由此实践对人的尊重、对人的关爱、对人的保护、对人的成就,使人更能象人那样生活。然而,保险法彰显的人性光辉是通过对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的权利配置原则来实现的。保险法律制度在法制世界里只是沧海之一粟,然而正是通过对它的深思熟虑才能产生精美的制度构造,才能更符合被保险人所希求的理想和现实生活。保险法中蕴涵着对私权的尊崇和为权利而斗争的时代理念就是对被保险人权利的尊重,为被保险人的权利而奋斗。在保险法上,正是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的权利配置原则才能成就被保险人的“人之为人”的生活。同时,精微周详的保险法制度亦体现了“在无知当中走向未来”的人们对未知命运的反抗和对自身生活前途的理性把握,在理性所及的场域里,表征着人类张扬其主体性的努力。通过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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