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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000

景德镇陶瓷学院 科技艺术学院 学 年 论 文 论文题目:对无限防卫的再思考 院 系: 法 商 系 专 业: 法 学 年 级: 0 7级 姓 名: 郑璇 学 号:200730331023 指导老师: 柳晓军 时 间: 2009年11月14日 目录 摘要 I 关键词 I Abstract II Key words II 引言 1 第一章、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认识 2 第二章、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价值及意义 2 第三章、无限防卫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3 (一)法条设计的缺陷 3 (二)制度性的弊端 4 1.防卫权可能被滥用 4 2.被害人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 5 3.可能助长私刑报复之风 5 4.可能损害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5 第四章、有关立法建议及相关救济措施 5 第五章、结语 7 第六章、参考文献 8 摘要:新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权后,理论界对此褒贬不一。本文从无限防卫权立法的利弊两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客观的理性的分析,并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建议。我的结论是:在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今天,赋予公民一定条件下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只要人们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性的行使这一权利,无限防卫权带给人们的一定是福音而不是祸患。 ?关键词:无限防卫,正当防卫,立法利弊,行凶 Abstract:New Criminal Law provides an unlimited right to due process, the theoretical circles have mixed. In this paper, from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wo-pronged approach of legislation , the unlimited defensive right carries out an objective rational analysis, and proposes amendments in its shortcomings. My conclusion is: today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that is still serious, empowering citizens to exercise unlimited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he right to defense is necessary. As long as people are able to exercise correctly this right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unlimited right to due process must be the gospel to the people rather than the scourge. Key words: unlimited defense ,self-defense;,pros and cons of legislation, assailant 引言 新刑法第20条第3款将无限防卫权立法化的本意是为了鼓励、支持公民更好地行使防卫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 也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中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普遍偏严的现象。目前,刑法学界对此款规定的称谓存在争论。有些学者概括为“无过当之防卫”的规定, 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还有的称之为“特别防卫权”的规定。不论如何概括,都说明刑法典赋予公民对特定不法侵害以无限防卫权。对刑法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理论界褒贬不一,赞成者颇多,批评者也不乏其人。本人认为,对于此款的争论关键在于其存在的价值,而不是将大量的精力用来论证哪个称谓更为合适。无限防卫权的合法化,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法治建设, 究竟是利还是弊?本文将对无限防卫权规定的利弊予以探讨,以引起对无限防卫权的再认识。 第一章、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认识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学者们发表了很多观点,如黄明儒的观点,姜伟的观点,陈兴良的观点等。结合他人的看法,我认为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并对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一项权利。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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