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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药店布局合理性调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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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药店布局合理性调查.doc

南昌市药店布局合理性调查 药学院09级制药2班黄显文 导言: 药品行业是直接关系到民生的行业,药店布局的合理还是不合理,将直接关系到药品行业的发展,以及民众买药的方便性。所以对药店布局合理性的调查将有助于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民生事业。 主体部分: 药品零售许可制度是我国药事管理一项重要制度,许可要件包括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要素,除此,也包括合理布局的问题。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法”)第14条第3款规定,药监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该条款进行具体化,其中第12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受理申请的药监机构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在许可要件和开办程序上作出详细规定。但是,合理布局的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是什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解释。因而,“药品法”实施以来,全国药监对合理布局的理解莫衷一是,具体执行也千秋各色。其中,距离设置是药店布局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也是最具争议的形式。 归纳全国药店布局距离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 ? (一)坚持限制型:药店开办一直实行距离限制。代表省市如北京350米,上海300米,天津100米等。 ? ? (二)始终开放型:药店开办零距离要求,由市场自行调节。代表省市如广东、浙江、江苏、江西、辽宁等省的大部分地区。 ? ? (三)渐次开放型:药店开办的距离要求越来越宽松,或者从有距离限制到零距离。代表省市如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这种“类型”在过去的几年比较多见。 ? ? (四)摇摆限制型:曾有距离限制,一度取消,而后重作规定。代表省市如山西省太原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等。由于药店零距离开放后,因扎堆拥挤,故重新设置限制“门槛”。山东省青岛市近十年经历了从限制-开放-再限制-再开放的过程,正是药监在药店布局上纠结的缩影。 ? ? 南昌市药店的布局明显是属于始终开放型。现在附人南昌市药店的一张地理分部图。(见附录)。 各地截然不同的药店布局规定,是否有优劣之分?是否有违背立法精神?药监官员、法学专家、经济学家、经营业主、消费者代表等群体各有主见,众说纷纭。有的省市为是否设距组织过听证会,听证的结果也截然相反。可以断定,今天以及今后,会出现更多地区在药店距离限制问题上的“进城”和“出城”现象。在“进城”和“出城”抉择期间,甚至会采取暂停药店审批的政策。武汉、南京、金华、青岛等地市都曾有过这样的“历史”。 需要梳理的问题,归纳来说有4点:(一)距离限制是否为新设定行政许可?(二)距离限制有何利弊?(三)谁来设置布局标准?(四)药店如何布局才合理?以下围绕这4方面陈述正反观点并展开分析。 ? ? “零距离”支持者认为,设定药店距离是一种行政许可,而这种许可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药监部门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法规也没有给药监授权设限。零售药店布局合不合理,和距离没有必然的关系。《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药品也是一种竞争性商品,药店的开办是市场需求的体现,药店数量反映商品供求关系,因此药店布局也应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由市场调节决定布局结果。也有学者从公法学角度思考,认为应对限制营业自由(药店设距)的实质正当性加以审查。[1] ? ? “零距离”设置药店,有利于成熟的市场竞争体系的建立。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近些年许多地区都出现了“平价药房”,药价虚高得以抑制,受惠的是广大消费者。据粗略调查,药价至少下降30%-50%的城市比比皆是。但一直主张距离限制的城市如北京、上海药价居高不下,平均比不设距地广州、长沙高22.12%。在北京,金象、医保全新、嘉事堂、同仁堂等“四大家族”药店,几乎垄断了北京市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药店设距,受伤的是消费者。[2] [3] ? ? 药店设距保护了既得利益者,不利于优胜劣汰,不利于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在设距的一些城市,一定规模的零售连锁企业囿于限距之藩篱,门店扩张得到极大的限制,束缚了优势企业的快速发展。既得利益者在距离这棵“大树下乘凉”,竞争压力的缺失使部分“落后者”不思上进,却又不得退出,医药市场活力受到阻滞。从行业大局的角度,制约了药品零售业的重组、整合,不利于产业集中度的提高。“零距离”设置可以克服上述缺陷。数据表明,2002年7月1日湖南正式取消新开药店的距离限制后,至2004年《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排名前50强的占了2个名额,分别是老百姓和金沙;2007年,《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排名前50强的企业增加到5家。2004年至2007年,上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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