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doc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 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   (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   (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   (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   1.压力不大于200KPa为±1%;   2.压力大于200KP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第八条 实施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制造许可的,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写该申请书;不涉及制造许可的无须填写);   (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   (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 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第十二条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所;确需结合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或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试验,必须在试验记录中说明原因。   整机试验可在

文档评论(0)

feiyang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