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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第五讲 对外投资(一)
同时 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投资收益 或者: 借: 投资收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为什么? 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但由于属于损益内部之间的结转,所以不影响利润总额即不影响处置损益。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属于衍生工具。 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设立这项条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 例如,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有些金融资产可以被指定或划分为可供出售类,从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但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不配比”。但是,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那么这种会计不配比就能够消除。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情况,实务中企业可能难以做到将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间进行公允价值指定。如果企业能够做到将每项相关交易在初始确认时予以公允价值指定,且能预期剩下的交易将会发生,那么合理的延迟是可以的。此外,对于实务中是否可以只就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一部分进行指定,要视指定后是否能够消除或重大减少“会计不配比”现象。如果能够消除或重大减少,则可以指定;否则,不能指定。 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此项条件着重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是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例如,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会计主体,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获取回报,它们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对此也有清楚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将该组合进行指定。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点 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 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区别 前者不是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持股比例作参考比例) 适用准则 1.对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50%) 《长期股权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持股比例=50%) 《长期股权投资》 3.对联营企业投资(20%≤持股比例<50%) 《长期股权投资》 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20%) 《长期股权投资》 5.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而且无重大影响的,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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