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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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一、政策解读 (一)开办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定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部门确定。 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四)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开发银行分行与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可以是高中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由其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盖“一个章”,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六)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000元不超过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 (七)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内,借款人应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扣款日为当月日无需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4.,借款可以进行逾期还款,款日为当月2日无需审批。 5.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八)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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