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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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汇算清缴相关事项 二、收入确认 三、税前扣除 四、亏损弥补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税收优惠 七、申报表填写 一、汇算清缴相关事项 1.哪些纳税人需办理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应以什么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11张附表,其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还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4.申报有误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此时,必须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在原申报表上涂改进行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更正后的申报表(整套、一式两份)由征收前台交纳税人和数据处理中心。 5.办理汇算清缴应准备哪些资料? 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1)至(3)项资料,(4)至(7)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6.是否必须报送中介机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准确率,规范征纳行为,我局在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积极倡导纳税人委托有鉴证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涉税鉴证业务,并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相关鉴证报告。 二、收入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时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或者销售折让行为,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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