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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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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 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依法设立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明确国有产权责任主体 北京大学产业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北京大学现有校办企业的规范和改制 总体要求 校办企业的清产核资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账管理 校办企业的改制 人事关系的规范 北京大学校名冠名权的规范 (三)建立北京大学投入与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规范校企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四、组织实施 附录 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     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和教育部的安排,为了加快北京大学校办企业改制的步伐,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的各项任务,确保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积极探索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新路子,配套改革,整体推进,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北京大学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校办企业和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组建北京大学产业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现有校办企业进行规范,进一步明晰北京大学与其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大学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使北京大学的教学、科研与校办企业的经营走向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和规范运作的健康发展之路。 3.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 1.要有利于事资相对分离,明确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从体制上转变学校管理企业的模式。通过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学、科研的事业管理职能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职能的分离,建立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将学校以行政方式管理企业的旧模式,转变为以产权和资本运营方式管理企业的新模式。在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实施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 2.要有利于校企分开,解除学校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努力构建学校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投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经营机制。校办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交由学校资产经营机构统一经营管理,不再由学校直接管理。依法规范校企关系,实现校办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3.要有利于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校办企业健康发展。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正当权益,又要兼顾校办企业合理利益要求,体现校办企业的一些特殊需要。 4.要有利于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使学校教学、科研机构能够集中力量进行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不断提高北京大学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依法设立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明确国有产权责任主体 1.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关于北京大学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北京大学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明确,北京大学是北京大学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北京大学对其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权。依法明确北京大学对其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身份,是规范北京大学和北大校办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克服目前北京大学和所属校办企业之间矛盾、校办企业管理混乱的必要条件,是校办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校办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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