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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七里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兰州市七里河区森林火灾
应 急 预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持生态平衡,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指以下几种情况:
1、火场跨越市、区行政界限的;
2、火场威胁天然林场,南北两山主要资源林区的;
3、火场威胁居民区或国家重要设施的;
4、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过火面积15亩以上的;
6、30分钟尚未扑灭林区火灾的。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七里河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四条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
区两山指挥部指挥
成 员: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所、森林公安局七里河派出所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
第五条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安排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应急处理、火灾通报等工作。
第六条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五)检查本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放活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
(七)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七条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区林业局和区两山指挥部要根据森林火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段和重点时段,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防火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九条 森林火灾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保送,区林业局、区两山指挥部和有关乡镇得到森林火灾信息,应及时向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相应队伍现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条 根据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警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
第十一条 当发生森林火警时,区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区政府预警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当森林火灾超过一般预警标准,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警,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如果涉及和影响到我区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区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如果有港、澳、台过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林区群众为基本力量,以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的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体系。
第十四条 林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村组都要建立应急专业扑火队伍,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森林火灾应急任务。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队的应急突击队伍有人武部、预备役二团建立和训练。
第十五条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森林扑火专业、半专业和灾区的群众森林防火组织,并商请区人武部、预备役二团分别派出应急突击队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 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年初要向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十七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向区防火办报告。区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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