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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这些规定对于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洗钱等经济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应予严格适用。 谢 谢! 1、从贷款资料、征信报告中取得。 在相关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在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特别是征信报告中能体现出被执行人的贷款、住所地等较为详细的信息。 2、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很多公司为了业务推广和宣传的需要,制作有网站、微网站、开设有微博、公众帐号等,这些信息通过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是非常容易获取的。 想法套取:在代理某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 3、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关于抵押物的处置 案件到执行阶段,大部分是通过抵押物的处置来实现债权、回收贷款,因此及时抵押物的处置关系债权回收的快慢。在处置抵押物阶段,除了代理律师要全面跟进法院处置程序,与执行法官沟通处置方法外,银行也可以发挥行业优势寻找买家加快处理进度。 ■ 1、抵押物的处置方式对抵押物能否被顺利处置,至关重要。例如:类似工业厂房的抵押物与其坐落土地使用权的边界存在瑕疵,或厂区内存在其他非涉案抵押财产的,我们建议要协调法院就整个厂区一并予以处理,千万不能分开单独处理,除非对我方有利。 ■ 2、对于能够分割的商业房产或住宅,我们建议尽量分割处理,无需一并处理,这样反而可以加快进度。 ■ 3、在处置资产时,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寻找买家,甚至可以在条件合适时提供贷款给买家,购买该房产。 三、关于一处住房的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七条之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1、执行程序中不能被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A、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B、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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