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维修岗位-第一章 安全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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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知识 高速铁路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高速铁路列车运行速度快、密度大,必须保证高速铁路和客运列车的绝对安全。本章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和通信专业特点,重点讲述劳动安全、电气化作业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有关行车安全的内容,纳入施工安全中一并讲述。 第一节 劳动安全 本节从高速铁路通信岗位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出发,结合通信专业实际情况,讲述了高处作业安全、有限(密闭)空间作业安全以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 一、高速铁路通信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高速铁路通信岗位目前包括高速铁路通信综合维修岗位、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维修岗位和高速铁路通信网管岗位。对应的岗位标准分别适用于从事高速铁路现场通信设备维修、车载通信设备维修、通信网络管理及调度所(中心)通信设备维修的人员。以下为高速铁路通信综合维修岗位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其他岗位的基本素质要求参见相关文件。 1.文化程度:中职毕业。 2.专业要求:通信或相关专业,或经1年专业培训合格。 3.职业资格:通信工中级工职业资格。 4.工作经历:从事铁路干线通信设备维护工作不少于1年。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2.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三、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保护提出了统一要求,各省、直辖市分别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 1.劳动保护的定义 劳动保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分组成。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必须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档案,其中: (1)对依法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2)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定期健康监护检查; (3)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必须及时予以治疗、康复,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换岗位,妥善安置; (4)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该职业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 4.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行业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参加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于2010年5月24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的相关内容。高处作业为其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的第3项。 1.高处作业的定义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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