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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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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申报(新注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二)保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三)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双面复印)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企业资质要求设置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真实好用、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等;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行等。
(4)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3、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提供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3)实施情况:除正常的安全教育投入外,应包括各种防护用品等实物投入,不包括机械设备投入;
(4)企业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4、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安全管理机构一般为安全处(科)等常设机构,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1)主要负责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劳务分包企业至少1人(法人代表)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数,应大于该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主项资质规定项目经理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项目经理人数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应少于3人。
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数不应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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