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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在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批准化工作计划,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在修订中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的标准,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和电气专业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本标准还附有若干节能判断文件、节能设计计算等资料。
本标准中第3.1.6条、第3.1.7条、第3.1.8条、第3.2.1条、第3.2.2条、第3.2.4条、3.2.6条、第3.2.11条、第4.1.2条、第4.2.1条、第4.2.2条、4.2.6条、第4.2.8条、第4.2.10条、第4.2.12条、第4.2.15条、第4.6.2条、第4.6.6条、第4.2.20条、第4.2.26条、第4.4.6条、第4.4.11条、第4.4.12条、第4.4.21条、第4.6.12条、第4.6.12条、第4.6.13条、第4.6.14条、第6.3.1条、第6.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建筑研究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联系电话。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目 录
1 总则 6
2 术语 8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10
3.1 建筑设计 10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5
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22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25
4.1 一般规定 25
4.2 热源和冷源 29
4.3 空调供暖冷热水输配系统 46
4.4 空气处理和输送系统 52
4.5 末端装置 60
4.6 监控和计量 61
4.7 空调系统节能判断 66
5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72
5.1 一般规定 72
5.2 建筑给水排水 72
5.3 生活热水 74
6 电气节能设计 76
6.1 一般规定 76
6.2 供配电系统 77
6.3 照明系统 81
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83
附录A 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86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87
附录C 建筑外遮阳简化计算方法 91
附录D 建筑专业节能判断 94
D.1 建筑专业节能判断文件 94
D.2 建筑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和计算表 96
D.3 甲类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101
附录E 机电专业节能判断 108
E.1 机电专业节能判断文件 108
E.2 暖通专业节能直接判定表和计算表 108
E.3 空调系统权衡判断计算输出报告 118
E.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判定表 122
附录F 设计计算资料 125
F.1 制冷设备综合性能系数计算 125
F.2 冷却塔供冷计算 126
F.3 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129
F.4 照明节能设计计算 13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有效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根据北京地区的现实条件,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建筑能耗,在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基础上,修订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 预测到2015年,北京市城镇建筑总面积将达到8.4亿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为3.2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增长趋势突出,因此,进一步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开始降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产业的发展,加快郊区城镇化进程。《规划》还明确要求在2015年以前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的建筑节能需求,北京市已于2012年修订编制完成了第四阶段节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现与之配套编制了节能目标更高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条文说明
1.0.2 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范围非常广泛,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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