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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3
环境质量状况 31
评价适用标准 3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0
环境影响分析 51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 70
结论与建议 81
附图:
附件:
不涉及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证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阳县木府乡通乡油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金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下南街130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616250 建设地点 金阳县新场坪与S208相接处至木府乡政府 立项审批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号 凉交【2015】32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公路工程建筑(E4812) 占地面积(hm2) 永久占地:21.60hm2
临时占地:4.hm2 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
(万元) 5347.9907 环保投资(万元) 96.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81% 评价经费 / 预计投产日期 2016.04 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原路平面线形较差,纵坡较大,尤其是是回头弯道处半径不到8m,纵坡超过10%,原路基宽度4m-6m,多处平纵指标不能满足四级公路标准;全路段路面为土、石路面,晴通雨阻,干天扬尘严重,雨天道路泥泞;全线路段排水设施破坏严重,除局部路段设置土边沟外,大部分路段无排水设施,渗水严重,导致路面水毁严重,路基坍塌严重,沿线基本无交通标志标牌,存在较大行车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建设势在必行。
2、编制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2013年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号,2008年10月1日);
(1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J005-2006)仅做参考;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1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2】811号);
(1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NO:SC112041,2008.1.1);
(16)《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2.2规范与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3项目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
;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公路及道路建设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判断,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第一类 鼓励类,第二十四项 公路及道路运输,第12款 农村公路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列入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15年通乡油路车购税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凉交[2015]32号)(详见附件3)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通乡公路改建,位于金阳县境内,属于凉山州通乡通畅工程。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文件(凉交【2015】32号中关于凉山州2014、2015年度通乡油路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方案本项目属于方案中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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