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岗前培训02-14年教育法真题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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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A)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 1、《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 _____________和的增长逐步提高。” 2、《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教师资格由有       、       、      、和      四个要素构成。 4、《高等教育法》第4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 1、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 3 \* GB2 ⑶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2、教育法律体系 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从教育法内部横向关系的角度来看,系统结构包括:教育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主体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行政法。 3、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4、产教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意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简答) 第一: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3、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4、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这里指的是教师的法律权利,即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20分) 1、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据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对一定的需求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自觉认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2)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具有密切关系: 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准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现行教育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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