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构建中国的法治体系材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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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构建中国的法治体系 发布:2012-07-16 10:23:5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刊记者 阮 莹 浏览:1692次 【大 中 小】 在首都机场完成采访,这在我的记者生涯中还是第一次。坐在恢宏大气、通透敞亮的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里,欣赏着那巨龙盘卧、金顶红柱、龙吐碧珠的创意设计,突然觉得那种将暂时小憩与腾飞的概念如此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的设计理念,与我此次采访的主旨非常合拍。   中国法学会复建30年,拟定采访10位著名法学家。作为学会下属的新闻媒体,《民主与法制》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本次采访任务。我有幸领到了采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的任务。可要与身兼数职、公务繁忙的徐校长约定一个采访时间,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赶在徐校长出国访问之前完成,采访便被安排在了他登机出访前候机的两个小时里。    携手共进的30年   或许是因为时间短暂,或许是因为徐校长的谦逊、随和和健谈,几乎是一开始,我们的谈话便切入了这次采访的中心。说起中国法学会的成长与发展,徐校长的语调里明显带着愉悦。他回忆说,自己的学术生涯几乎是伴随着法学会的重建一并展开的。第一次参加中国法学会的活动,是在1984年的石家庄,那大概也是中国法学会复建后的第一次大型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今天回过头来看,那次会议在中国法学会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组织了当时法学界全学科、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当时,可以说只有中国法学会才具有这样的号召力。它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把法学理论和中国的法制实践试探性结合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上,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毛泽东思想法学”是中国独特的概念,但毛泽东思想法学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法学观,而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共同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理论。   徐校长当时带到会上的文章,是《毛泽东早期法律思想研究》。这也是他的硕士毕业论文。文章中的很多观点,即使是在那个大力提倡思想解放的年代里,也显得不同凡响。譬如,文章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要“与时俱进”。党的指导思想要“与时俱进”早在此时即被他提出。这表现了他非凡的理论预见性。在文章中,徐校长论述,毛泽东是毛泽东思想的缔造者,是理论的奠基人,但晚年的毛泽东,却违背了毛泽东思想。这一结论在当时的党史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后来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这一论断也经常被党史学界所引用。   此后的近三十年里,徐校长和中国法学会的渊源一直在逐步加深。法理学的研究是徐校长的专攻,他除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外,还担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他认为,一个眼界开阔、思维缜密的法学家,应该尽可能地开拓更为广阔的专业研究领域,并且时刻关照社会发展的现实。因此,法学会与其他三部委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他参加了近20次。第一场报告会的启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徐显明校长应邀作了题为“和谐社会与法治”的专题报告。来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四总部、北京市委等部门和单位的约五千人听取了报告,他片纸不拿的演讲,赢得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此后他还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上海市委及十余个省委理论中心组举办过不同题目的讲座,被法学界誉为当代最雄辩的演说家。    人权理论的开拓者   1994年,中国法学界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是曹建明同志到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有人说“法学终于进了中南海”。虽然之前也有过类似活动,但不像这一次是作为一个制度被确定下来。第二件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并由院长胡绳担任评委会主任的“首届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中,徐显明的《生存权论》获得了一等奖。那是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社会科学评奖,参评的作品有数万件,最终仅评出了三个一等奖。有人说,法学成果能在与文、史、哲、经等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一等奖,标志着中国法学已从幼稚走向成熟。   有媒体将这两件事的主人公并联在一起,称“南曹北徐”,这成为90年代法学界的一段传奇故事。   徐显明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79年全国法律史学会在长春举办了文革后中国法学的第一次会议,议题为“关于人治和法治”。中国法学界几乎所有学科的专家都参与到了会议中。在“文革”刚刚结束的背景下,讨论这一题目很有针对性。作为一个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那次会议让徐显明萌生了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浓厚兴趣。   同样是在197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徐显明参与到了法制实践中。当时法律史课程的任课老师乔伟先生,即将下课时对同学们说,我要用几分钟时间为大家介绍一个案情、一件杀人案,希望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就案子作一个案情分析,如果你是辩护人你会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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