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税收基础教学指导教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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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税收基础课程教学指导 说明:本内容分三部分—导学、计算题、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计算题答案 税收概论 一、税收及其原则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又是一个分配范畴。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被称为税收“三性”,是区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特征。 税收主要具有以下职能: 组织收入的职能 调节经济的职能 资源配置的职能 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原则: 税收基本上有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税收稳定三项原则。 二、我国的税法制度 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税法的构成 现代社会中,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任何国家的税收都是以法的形式存在,只是税法的完善程度不同而已。所以可以概括地说:税法是税收内容的法律表现;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涵。 我国的税法从法律形式看,由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立法级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 税收法律(1 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 2授权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制定 2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 (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2地方政府制定 ) (二)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分类 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可以进行以下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另外,还有其他分类方式将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价内税和价外税;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等,这些概念要了解。 (三)税收制度的分类 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分流转课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课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资源课税(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财产课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课税(有城建税、印花税等) 建国以来,我国税法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已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多种税相配合的复税制。 三、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征收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本课程重点掌握征收管理。 (一)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部门和纳税人共同遵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属于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四方面的内容。(二)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对方开出的收款凭证。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管理,则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全过程进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学习发票管理制度重点要学会正确使用发票,防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中介服务行业。税务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税务代理人根据代理业务工作的内容及复杂程度,收取合理的费用。 税务代理作为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及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自愿委托、独立公正、依法代理的原则,既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又能够兼顾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税法的尊严性。 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因此有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要熟悉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制度。 (四)税务行政司法制度 这部分要了解和区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问题的概念和内涵。 第二章 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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