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整理(包含笔记)教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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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版按照课件顺序 第一章 导论 一、经济与法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1.自然经济阶段: 主要靠社会约束力 2.商品经济阶段:诸法合体如唐律 (1)自由竞争阶段 (2)垄断阶段 一个重要的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二、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两个转变 经济形态的转变: 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法律观念的转变: “人治”-“法制”—“法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法律思维方式 1.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观念。 2.平等自主的法律观念。 3.公平的法律观念: 4.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双重本位的法律观念。 三、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 体系: (1)经济主体法(经济组织法): 公司法、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2)市场管理法(市场规制法): 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 (3)宏观调控法: 财政税收法、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法对外贸易法 (4)劳动与社会保障 诉讼法、仲裁法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财产所有权原则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合同自由原则 契约神圣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3.交易快捷、安全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 经济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指的是POWER 7.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五、经济法律责任 (笔记) 1、行政责任:指经济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造成其他参与者的侵害,包括有停止侵害,消除损失,赔礼道歉等 3、刑事责任:造成犯罪,包括管制,拘役,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如证券犯罪。 4、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惩罚,包括有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 六、经济纠纷的解决——仲裁与诉讼 多元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前三种为非正式的。后两种靠法治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仲裁 1.概念: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作为第三人的仲裁机构仲裁,由其对纠纷居中裁断,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交由当事人履行。 2.分类: (1)民事仲裁(狭义) (2)劳动仲裁 仲裁协议的范围:我国《仲裁法》规定不能用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为(仲裁法) 3.仲裁的基本原则 (1)仲裁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 (2)仲裁协议下的仲裁优先原则。仲裁协议包括有1双方自愿2提请仲裁事项3提请仲裁机构(但时间灵活)注他的优先是相对于诉讼的。 (3)一裁终局原则:相对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而言,具体指一个案件的仲裁一次仲裁即为最终仲裁。若不能解决可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将原来的结果归零,可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 (6)独立仲裁原则 (7)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原则 与民事诉讼不同 (8)人民法院监督原则 仲裁机构为独立的第三方团体,人民法院为国家机构 人民法院一方面可以判断是否可以撤销仲裁,另一方面仲裁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当有一方不执行时,另一方可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特有的权利) 4.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5.仲裁协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作用:仲裁的前提和基础。 (2)形式:可以事前或者事后达成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其他表示仲裁意愿的文件 (3)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双方自愿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6.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37页)符合条件123 (2)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有三名组成的每方各选一个,共同选定一个作为首席仲裁员。 (3)开庭和裁决 7.仲裁裁决的执行:双方应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仲裁裁决的监督: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撤销仲裁裁决(38页);通知重新仲裁;不予执行 9.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二)诉讼 1.概念: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 2.受案范围:平等主题之间的经济活动 3.诉讼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纵向的)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2)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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