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真题版教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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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春节,甲向乙表示,如果乙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则甲赠送乙一台笔记本电脑,条件是乙在当年暑假辅导甲的儿子功课两周,乙表示同意。该行为的性质是(  )。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显然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项A错误。在该法律行为中,甲、乙双方均向对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双方在从该法律行为中获益时均需向对方付出一定的代价,故而显然,非单务法律行为,而是双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故选项B错误,C正确。该法律行为不以甲交付电脑或者乙完成辅导功课为成立条件,故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而是诺成法律行为。 2、关于法人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基金会法人属于社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B: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作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 C: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财团法人 D: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外国法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将其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包括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后者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例如各种慈善组织、基金会组织。根据法人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前者是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后者是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等。根据法人的国籍不同,可将其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前者是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后者是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所谓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与理论上所说的社团法人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标准可知,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故选项A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故选项C错误;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本国法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可知,选项B是正确答案。 3、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4、2010年1月,甲委托乙预订春节假期的三亚某宾馆海景房一间。乙接受委托后,因工作单位有急事需要出差而无法帮甲预订房间,遂经甲同意将此事再度委托给丙办理。关于甲、乙、丙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构成代理关系,乙、丙之间构成委托关系 B:丙预订房间后,如果甲不能前往居住,预付的房间费应当由丙的委托人乙支付 C:丙预订房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乙承担 D: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再代理问题。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其特征是:(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但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2)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再代理,丙是甲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应由甲承担。选项D正确。 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室的一台DVD播放机无法正常使用,遂通知工作人员刘某拿出去扔掉。刘某将该播放机修理好后拿回家使用。王某得知该播放机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刘某返还。关于该播放机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未向王某支付任何价款,不能取得所有权 B:王某有权要回播放机,但应当向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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