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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信力是法院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客观结果,综合体现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民主性,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程度,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方面。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和规范审判执行环节中的各项措施,促进了和谐司法建设,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各种矛盾的不断涌现,对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权力机关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关问题进行一番研究。
一、当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
随着法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丰富,以及法院自身工作的创新发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但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具有滞后性,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仍有不适应的方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一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还有所质疑。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当事人乐于私力救济,反映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公信力不高,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时有存在,折射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诉讼到法院后,一部分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
(三)一审裁判上诉率仍然较高,体现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案件宣判后一部分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一审裁判的公信力缺失,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部分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显现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规避法律、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这说明部分生效裁判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诉信访事件的不断发生,衬托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涉诉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在这些涉诉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当比重,而且这些来信来访大多指责法官裁判不公,表现出对司法公信力的不满。
二、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所在
(一)人民法院职能方面的原因
法院虽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各类矛盾和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各方面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开始由行政化转为诉讼化,矛盾最终集中到法院。但有些矛盾产生的原因较多,尤其是平改拆迁、企业改制、民工报酬等案件,并非法院一己之力能够解决,所以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对生效裁判不服的情况,加之执行不能风险的客观存在,司法公信力必然会受到影响。
(二)群众传统观念方面的原因
审判和执行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现代司法更是如此。在我国,一部分群众受文化水平、法治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现代司法的特点缺乏正确认识,诉讼时不提供证据、不注重诉讼时效、不遵守诉讼程序、认识不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别、认识不到诉讼是存在风险的,只追求胜诉结果,总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皆然”,一旦法院裁判结果与其要求不符,就想当然地认为裁判不公,断案不明,就认为有冤屈,就要上告、上访。中国传统的维权观念是“青天政治”,把维护自身权利寄希望于高级官员。只要自己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就“拦轿喊冤”“告御状”,不依法不依程序维权,信“访”不信法。
(三)审判工作质量方面的原因
司法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办案质量的高低。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多数是反映案件的质量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反映案件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裁判文书制作方面的问题,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时,虽然有法院工作特殊性及外部的诸多因素,但审判质量问题才是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内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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