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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独、单独、双非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的实证分析——以
城镇“双独”、“单独”、“双非”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的实证分析——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
孟兆敏 吴瑞君
(华东师范大学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 200062)
摘要:在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异日益突出,随着可生育二胎家庭比重的增高,“双独”、“单独”、“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邦戈茨六因素模型,解释影响生育意愿与行为差异的因素,结果发现部分因素发生了偏差,竞争因素、性别差异、家庭类型影响显著。
关键词:生育意愿;生育行为;邦戈茨模型。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Bongaarts建立的模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不同国家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异进行了验证。在Bongaarts的的公式中,如果每个妇女都实现了他们的生育意愿,那么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一致,但是由于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二者并不能完全相等。这些因素包括:非意愿生育(Fu)、孩子死亡的替代生育(Fr)、性别偏好(Fg)、这些因素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大都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初育时间(Ft)、生育能力下降或是不育(Fi)、竞争性因素(Fc)的影响是负向的。
TFR=DFS*Fu*Fg*Fr*Ft*Fi*Fc*E【8】
Bongaarts认为在人口转变初期,由于缺少避孕措施、丈夫的反对,引起非意愿生育,而由于孩子死亡而引起的补偿性生育,在人口转变后期的婴儿死亡率大大下降,因此对生育率的影响很小。苏州市早在20世纪80年代即完成了人口转变,婴儿死亡率很低。此外,在本文中,调查对象是已婚已育的人群,所以排除了非自愿不育(包括不能找到合适的伴侣;离婚、丧偶;生理不孕)导致的生育意愿小于生育行为的情况。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已经完成了从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转变的过程,中国的生育特点既具有发达国家的特征,也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6】。强烈的男性偏好是中国不容忽视的基本人口国情【4】,在吴中区的数据中我们发现,大部分青年人对孩子没有性别偏好,而男性的偏好也并不强烈,下面我们将通过模型检验性别偏好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影响。Morgan等通过1979年全国青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在推迟婚龄和头胎生育年龄较大的人群,生育行为达到生育意愿的可能性越小。竞争性因素是指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包括女性的工作情况、对事业发展的追求都会使他们减少生育【9】。因此我们将收入作为自变量,在本文中女性调查者占8成,男性调查者我们选取其配偶的收入。
生育并非是一个个体行为,而是家庭共同决定的结果。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享受与其他家庭类型不同的生育政策,而两个孩子成为人们普遍的生育理念【1】,家庭类型变量的加入一定程度反映了政策因素对生育意愿与行为差异的影响。此外,我们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到模型中。在借鉴Bongaarts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初育年龄、性别偏好、月收入、家庭类型对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差异的影响。以此来探讨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Bongaarts理论模型中的几个因素是否依旧成立。
2 研究数据及方法
本文选用2008年7月进行的苏州市吴中区调查数据,调查对象界定为:2005年12月31日年满20~29周岁第一阶段,按50%的抽样比例等距抽取所要调查的街道和乡镇。第二阶段,对抽中的街道(镇)的居委会和村委会按行政登记号进行排序。居委会按100%的比例、村委会按50%的比例(起始号1,抽样距离为2)确定需要调查的居委会和村委会。调查员在对本居(村)委会合格调查对象排摸的基础上,按照随机的原则抽取调查对象。”家庭意愿生育孩子数为1.58个,高于“单独”家庭的1.5个和“双非”家庭的1.46个。将近6成的“双独”家庭选择生育两个孩子,高于2006年北京市独生子女调查中“双独”家庭意愿生育二胎比重34.1%【3】。
表2 不同家庭意愿生育孩子数量 单位:%
打算生育孩子数量 意愿平均生育孩子数 0 1 2 3 双独 0.3 41.7 57.4 0.5 1.58个 单独 0 50.4 49.6 0 1.50个 双非 0.4 53.1 46.5 0 1.46个 P0.01
实际生育孩子数量也是“双独”家庭最多,为1.28,高于“单独”1.07,“非独“的1.03。从数据来看,意愿生育孩子数量要高于实际生育数量,并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其意愿生育数量和实际生育数量均最高。
表3 不同家庭生育孩子数量 单位:%
生育孩子数量 实平均生育孩子数 0 1 2 双独 0.2 71.5 28.3 1.28个 单独 0.1 92.1 7.7 1.07个 双非 0.4 96.1 3.5 1.03个 P0.01
3.2 性别偏好的差异:无性别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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