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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PAGE 1 -xx街道党工委xx街道办事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8第一条 为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中央、省、潍坊市以及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诸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诸发〔2007〕4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基层党支部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查清事实,界定责任,区别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做到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二)谁主管,谁负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从严执纪,违纪必究。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第四条 责任的区分(一)集体责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造成工作失误或者集体违纪的,追究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同时追究 “一把手”、分管领导、倡议者和积极实施者的个人责任。(二)个人责任。因领导干部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者违纪违法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三)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四)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有: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或免去职务、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不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第六条 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一)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HYPERLINK /gongwenxiezuo/xuanchuan/Index.shtml 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2、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不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 3、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或者虽召开民主生活会,但不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 (二)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1、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和具体组织实施的;2、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3、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正确处理的;4、不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应强烈的;5、不重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在行风评议中位列后3名的。(三)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该地区、该部门出现重大政治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2、该地区、该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3、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班子软弱涣散,无法承担集体领导责任的;4、领导班子有集体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照《规定》和《办法》的要求进行部署和安排,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 HYPERLINK /gong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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