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相关提醒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代表处两张表中的经费要一致;按收入核定征收的代表处两张表中收入要一致 申报已经可以开始,到5月31日截止。为避开申报高峰,请尽量在3月底前完成申报。同时请确保纳税专户金额足够,以免造成欠税,导致滞纳金和罚款的产生。 如有经营地址、电话、办税人员等发生变更请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湖东一站式服务中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因此,请尽量在报送汇缴资料时一并报送审计报告。 附报资料:1、申报表、财务报表;2、审计报告(如有) * 相关提醒 咨询邮箱: xj2@ 咨询电话: 0512接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二分局 2014年3月 2013年度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汇算清缴培训资料 主要内容 相关政策解读 申报演示 相关提醒 * 目前适用的文件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相关概念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相关概念 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相关概念 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相关概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国税发[2010]18号文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注:属于非居民企业。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目的 ——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执行时间 ——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 —— (一)纳税义务 办法第三条:代表机构应当就其归属所得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其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二)登记、注销程序 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二)登记、注销程序 注销——办法第五条规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清算所得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财务核算与据实申报 办法第六条中明确:代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按期据实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四)核定征收 1.核定条件: 办法第七条: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四)核定征收 2.核定方式 a.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 国税发[2010]18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经费支出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桥梁工程简支梁桥计算教材.ppt
- 桥梁结构可靠度校准及极限状态设计教材.ppt
- 企业家理论教材.ppt
- 企业家领导艺术教材.ppt
- 桥箱厂薪酬方案汇报稿教材.ppt
- 鞘状突畸形教材.ppt
- 切好蛋糕共同富裕.教材.ppt
- 切好蛋糕共同富裕教材.ppt
- 企业家形象管理.教材.ppt
- 切线的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教材.ppt
- 2025年公路货运行业数字化转型与运力整合的智能化升级策略研究.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模拟试题附带答案详解新版.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模拟试题附带答案详解含答案.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模拟试题附带答案详解含答案.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模拟试题附带答案详解学生专用.docx
- 2025年烘焙师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卷:烘焙师职业发展与职业成长试题.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85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笔试参考题库答案详解版带答案.docx
- 生物识别技术在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前景与竞争态势报告.docx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招聘模拟试题附带答案详解推荐.docx
- 基于智能交通大数据的2025年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技术创新与应用报告.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