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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林火概论 第一节 林火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森林防火的由来与发展 第三节 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第四节 世界各国对森林火灾的对策 第五节 世界森林防火趋势 第六节 我国森林火灾特点 第一节 林火的基本概念 1 林火 2 森林火灾 3 森林防火与林火管理 第一章 林火概论 第一节 林火的基本概念 1 林火 英文:Forest fire(英),Wild fire(美) 定义:林地上自由蔓延的火。包括受控的火和失 控的火 受控的林火指人们有控制的计划用火,如炼山, 计划烧除,“黑色防火工程” 失控火往往造成森林火灾。 2 森林火灾2.1 定义:林地上失控的火,它超过一定面积,造成一定损失,则称之为森林火灾 2.2 森森林火灾的级别 注: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②按新《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3 森林火灾的属性 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是自然现象的一种。 如:雷击火,陨石起火,火山爆发 人为灾害:人类用火不慎(失火)或者故意纵火 3 森林防火与林火管理3.1 森林防火(Forest fire control):对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3.2 林火管理(Forest fire management) 林火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森林防火是林火管理的部分。 3.3 林火管理学 研究林火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学科 3.4 林火管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社会学科:社会学、行为学、法学、公共关系学和教育学等 自然学科: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气象学,物理学,化学,森林经理学,遥感,通信,计算机技术,信息论控制论等 第二节 森林防火的由来与发展 1 火促进了人类的文明 2 战火毁林 3 我国古代的防火 4 我国近代和现代森林防火概况 第二节 森林防火的由来与发展 1 火促进了人类的文明 从茹毛饮血到用火熟食取暖,促进智力发展 用火驱兽保护自己 垦荒种粮(刀耕火种) 2 战火毁林 城郊烧荒以阻兵马 烧荒饿马以阻兵 火攻(烧林) 雷木滚石,安营扎寨 3 我国古代的防火 设火官、立火兵、订火禁、修火宪3.1 设火官,立火兵 帝喾(ku)任命重黎为火官 重黎“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祝融因管火有功被后人尊奉为火祖(《史记.楚世家第十》) 宋朝(960-1279)立火兵 3.2 订火禁 五帝:(约公元前26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就有火禁: 对山林草原不得任意烧荒(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经》) 此后各朝代都有火禁 周朝:“仲春之月,毋焚山林,仲夏之月,毋用火南方(烧秸杆之类)” 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夏至至立秋之后“禁举大火”; 宋朝:(960-1279):“自余焚烧野草,并须十月后方得纵火” 辽、金、元:(907-1368)各帝严禁烧山 3.3 修火宪 夏朝:《殷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周朝:“凡因失火野焚菜(烧荒)则有罚焉” 汉朝:“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一百,延烧一家斩王 部都督” 唐朝:唐律《永徽律》中有关火灾刑律七条; 明《大明律》,清《大清律例》有明确放火失火罪 4 我国近代和现代森林防火概况 4.1 近代(1840-1949) 民国3年(1914年)农商部颁布《森林法》,民国5年有《林业公会规定》和民国21年再颁布的《森林法》均涉及森林防火,但森林防火是一片空白 4.2 现代(1949-) 逐步开展阶段(1949-1956)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组建武装护林大队; 1951年政务院经济委员会发布《东北及内蒙铁路沿线区防火办法》 1956年国务院分布《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紧急通知》 全面建设阶段(1957-1965) 1957年,林业部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 1960年,中苏政府签订《关于护林防火联防协定》; 1963年,国务院发布《森林保护条例》 停顿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机构瘫痪,设施停建,防火事业停顿 恢复与全面发展阶段(1977-1986)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原则通过《森林法(试行)》 1983年出版《森林防火》杂志 1984年颁布《森林法》 1986年出版《森林消防信息报》 历史性转折阶段(1987-) 事件:1987年5 月6 日至6月2日,大兴安岭森林大火,(火场面积133万hm2,过火面积114万hm2,213人死亡,226人烧伤,烧死活立木3781.1万立方米)促使政策法律,防火设施,机构建设,技术研究全面展开和完善 1988年颁布森林防火条例 1998年修订《森林法》 2008年修订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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